風險說明
您如有意就以下所述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按下述所定義)進行交易,應仔細閱續及完全明白本文件所述該產品所附帶的相關風險。
常見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的種類及相關風險
衍生權證
衍生權證是由第三者(如金融機構)發行,一般分為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認購權證的持有人有權(但沒有責任)在某段期間以預定價格(稱為「行使價」)向發行商購入特定數量的相關資產。相反,認沽權證的持有人有權(但沒有責任)在某段期間以預定價格向發行商沽售特定數量的相關資產。在香港買賣的衍生權證均有其指定到期日,衍生權證到期被行使時,一般均以現金結算。

衍生權證的時間值會隨時間而逐漸降低。假若其他情況不變,衍生權證愈接近到期日,價值會愈低。衍生權證不保本,且價格可急升亦可急跌,投資者可能無法取回任何本金,並可能損失所有投資金額。
股本認股權證
股本認股權證由上市公司發行,賦予持有人認購該公司股份的權利。這類認股證往往與首次公開招股出售的新股一併發行,又或隨有關公司派發股息、紅股或供股時買入的股份一併分派。這類認股證被行使時,上市公司會發行新股,並將股份給予認股證持有人。

股本認股權證的時間值亦會隨時間而逐漸降低。假若其他情況不變,股本認股權證愈接近到期日,價值會愈低。投資者可能無法取回任何本金,並可能損失所有投資金額。
牛熊證
牛熊證類屬結構性產品,能追蹤相關資產的表現而毋須支付購入實際資產的全數金額。牛熊證有牛證和熊證之分,設有固定到期日,投資者可以看好或看淡相關資產而選擇買入牛證或熊證。

牛熊證設有收回價及強制收回機制 ─ 牛證的收回價必定等同或高於行使價,熊證的收回價則必定等同或低於行使價。若相關資產價格在到期前任何時候觸及收回價,牛熊證即會提早到期,必須由發行商收回,其買賣亦會即時終止。整個過程稱為「強制收回事件」。然而,在牛熊證相關資產的價格接近收回價時,牛熊證價格的波動可能會較大,甚至與相關資產價格的變動不成比例。

牛熊證的類別分有N類和R類。N類牛熊證指收回價等同行使價的牛熊證,一旦相關資產的價格觸及或超越收回價,牛熊證持有人將不會收到任何現金款項。R類牛熊證指收回價有別於行使價的牛熊證,若出現強制收回事件,牛熊證持有人可收回少量現金款項(稱為「剩餘價值」),但在最壞的情況下,可能沒有剩餘價值。若到期前沒有被收回,牛熊證可持有至到期或於到期前在交易所(按下述所定義)沽出。除非投資者明白此產品的特性並作好損失所有投資金額的準備,否則投資者不應買賣此產品。

牛熊證的發行價已包括融資成本。融資成本會隨牛熊證接近到期日而逐漸減少。牛熊證的年期愈長,總融資成本愈高。若牛熊證被收回,投資者即損失該牛熊證整個有效期的融資成本。融資成本的計算程式載於牛熊證的上市文件。

儘管牛熊證的價格趨向貼近相關資產的價格,但在一些情況下可能並非如此(即對沖值可能未必接近一)。牛熊證價格受多個因素影響,包括其本身的供求、融資成本及距離到期的時限。
界內證
界內證類屬結構性產品,使投資者可在到期時獲得預定的固定收益。相關資產價格在到期日是在上限價及下限價之內(界內)的話,投資者可獲得1港元的固定收益(以每界內證單位計算);若相關資產價格在上限價及下限價之外(界外),投資者則可獲得0.25港元的固定收益(以每界內證單位計算)。因此,界內證價格預計會在0.25港元及1港元之間。

由於界內證在到期時的預定最高固定收益為1港元,投資者不應在1港元以上進行買賣。投資者若以1港元以上買入界內證將會蒙受損失。

投資者注意風險可獲得的最高利潤以預定的固定收益為上限、投資者的最大虧損為已投入之所有投資金額、在1港元以上進行買賣的界內證可能未反映其實際價值。
交易所買賣基金 - 包括但不限於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交易所買賣基金是被動型管理開放式基金。所有在香港或指明司法管轄區內的交易所上市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均為證監會或指明司法管轄區內相關的監管機構(按下述所定義)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交易所買賣基金旨在追蹤相關基準(例如指數及商品如黃金等)的表現,讓投資者可投資於不同類型的市場而又符合成本效益。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採用綜合複製策略,主要透過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去追蹤基準的表現。

投資者會承受與交易所買賣基金所追蹤的相關資產組合或指數或市場有關的政治、經濟、貨幣及其他風險。交易所買賣基金及相關資產組合或指數或市場的表現可能不一致,原因舉例來說可能是模擬策略失效、匯率、收費及支出等因素。若交易所買賣基金所追蹤的資產組合/指數/市場對投資者的參與設有限制,則為使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價格與其資產淨值一致而設的增設或贖回單位機制的效能可能會受到影響,令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價格相對其資產淨值出現溢價或折讓。投資者若以溢價買入交易所買賣基金,在基金終止時可能無法收回溢價。若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投資於衍生工具以複製指數表現,投資者除了會承受與指數有關的風險外,亦會承受發行有關衍生工具的交易對手的信貸風險。此外,投資者亦應考慮有關衍生工具發行人的潛在連鎖影響及集中風險(例如由於衍生工具發行人主要是國際金融機構,因此,若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其中一個衍生工具交易對手倒閉,便可能對該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其他衍生工具交易對手產生「連鎖」影響)。有些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備有抵押品以減低交易對手風險,但仍要面對當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的抵押品被變現時,抵押品的市值可能已大幅下跌的風險。若合成交易所買賣基金涉及的衍生工具沒有活躍的第二市場,流動性風險會較高;而衍生工具的買賣差價較大,亦會引致虧損。
供股權益
若投資者要行使及買賣供股權益,應留意有關的期限。未被行使的供股權益在到期時將沒有任何價值。但若投資者決定不行使供股權益,除非投資者打算在市場上轉讓這項權利,否則無需採取任何行動。如要轉售供股權益,應留意認購期內設有指定的買賣期,在此之後供股權益將會變得毫無價值。若投資者決定放棄供股權益,其持股比例將會因公司增發新股而被攤薄。
槓桿及反向投資產品
部份產品為《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守則」)第8.6條及8.4A條及附錄I 所界定的集體投資計劃。若干產品亦可能受《守則》的附加章節規限。部份信託及產品由香港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4條認可。槓桿投資產品將利用槓桿效應達到相等於指數回報X倍的每日回報。不論是收益和虧損都會倍增。投資於產品的損失風險在若干情況下(包括熊市)將遠超過不運用槓桿的基金。反向投資產品跟蹤指數的每日反向表現。如指數的相關證券增值,可能對產品的表現有負面的影響。在若干情況下(包括牛市),單位持有人可能就該等投資取得些微或零回報,或甚至蒙受全盤損失。
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附帶的一般主要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所列)
  1. 發行商違約風險
    倘若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發行商破產而未能履行其對所發行產品的責任,投資者只被視為無抵押債權人,對發行商任何資產均無優先索償權。因此,投資者須特別留意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發行商的財力及信用。由於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並沒有資產擔保,若發行商破產,投資者便會損失其全部投資。

  2. 槓桿風險
    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如衍生權證、牛熊證及槓桿及反向投資產品均為槓桿產品,其價值可按其相對於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快速改變。投資者須留意,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的價值可以跌至零,令當初的投資資金盡失。

  3. 有效期限
    大部分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均設有到期日,到期後產品將會變得毫無價值。投資者須留意產品的到期時間,確保所選產品尚餘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4. 異常價格變動
    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的價格或會因為外來因素(如市場供求)而有別於其理論價,因此,實際成交價可以高於亦可以低於其理論價。

  5. 外匯風險
    若投資者所買賣的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元為單位,投資者尚需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的價格。

  6. 流通量風險
    交易所規定所有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發行商要為每一隻個別產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職責是為產品提供兩邊開盤,以方便買賣。若流通量提供者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有關產品的投資者或不能進行買賣,直至委任新的流通量提供者。

  7. 波幅風險
    衍生權證及牛熊證的價格可隨相關資產價格的引伸波幅而升跌,投資者須注意相關資產的波幅。

  8. 即日投資風險
    槓桿及反向投資產品通常於一日終結時重新調整。因此,投資時間不足整個交易日的投資者,其回報一般會大於或小於指數槓桿投資比率,視乎從一個交易日結束時起直至購入之時為止的指數走勢而定。

  9. 投資組合周轉率風險
    槓桿及反向投資產品每日重新調整投資組合會令其涉及的交易宗數較傳統ETF為多。較多交易宗數會增加經紀佣金及其他交易費用。

  10. 限價差額風險
    槓桿及反向投資產品的投資目標是為了提供緊貼指數每日表現X倍的投資業績。雖然指數是股票指數,但產品將投資於指數期貨。例如指數個別成分股現時的每日限價為+/- 30%,而該指數期貨的每日限價是+/- 20%。因此,如指數的每日價格走勢大於該指數期貨的限價,產品可能無法達到其投資目標,因為該指數期貨並不能提供超出其限價的回報。

  11. 暫停買賣的風險
    在產品暫停買賣期間,投資者與潛在投資者將不能在聯交所購買及出售單位。在聯交所認為就公正有序的市場可保障投資者利益而言,暫停買賣是適當之時,聯交所可暫停單位的買賣。若單位暫停買賣,單位的認購及贖回亦可能會暫停。

  12. 反向表現的風險
    反向產品跟蹤指數的每日反向表現。如指數的相關證券增值,可能對產品的表現有負面的影響。在若干情況下(包括牛市),單位持有人可能就該等投資取得些微或零回報,或甚至蒙受全盤損失。

  13. 反向產品相對於賣空的風險
    反向產品有別於持有短倉。由於進行重新調整,產品的回報概況與短倉並不相同。在市場波動,經常轉換投資方向的情況下,產品的表現可能偏離於持有的短倉。

  14. 長期持有風險
    部份產品並非為持有超過一日而設,因為產品超過一日期間的表現無論在數額及可能方向上都很可能與指數在同一期間的槓桿表現不同(例如損失可能超出指數跌幅的倍數)。在指數出現波動時,複合效應對產品的表現有更顯著的影響。指數波動性更高,產品的表現偏離於指數槓桿表現的程度將增加,而產品的表現一般會受到不利的影響。基於每日進行重新調整、指數的波動性及隨著時間推移指數每日回報的複合效應,在指數的表現增強或呆滯時,產品甚至可能會隨著時間推移而損失金錢。

  15. 期貨合約風險
    部份產品是以期貨為基礎的產品。投資於期貨合約涉及特定風險,例如高波動性、槓桿作用、轉倉及保證金風險。期貨合約的槓桿成分引致的損失,可能大大超過產品所投資於期貨合約的款額。對期貨合約的投資可能導致產品須承受高度的巨額損失風險。在現有期貨合約即將到期,並由代表同一相關商品但到期日較遲的期貨合約替換,即屬「轉倉」。產品的投資組合的價值(以及每單位的資產淨值)可能在期貨合約即將到期下,因向前轉倉(因到期日較遲的期貨合約價格較高)的費用而受到不利影響。相關參考資產與期貨合約的價值之間可能有不完全的相關性,或會阻礙產品達到其投資目標。

  16. 被動式投資風險
    部份產品並不是「以主動方式管理」,因此管理人不會在指數向不利方向移動時採取臨時防禦措施。在此等情況下產品的價值也會減少。
免責聲明
本文件未盡披露在此提及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交易所”)進行交易的常見衍生產品(“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種類的所有風險及特點。本文件由本行提供作參考之用。您不應只倚賴本文件而作出任何投資決定,而應仔細閱讀有關發售文件及任何其他相關文件,特別是該些文件中列載關於各種產品的風險詳情。除非您明白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的性質及以風險暴露的程度,否則您不應對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進行交易。本行對任何此文所述產品的投資導致的任何損失,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在作出投資決定前,您不應只考慮本文件以及發售文件所載的資料,而應就進行任何交易是否適合自己進行自身獨立審查及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如需要)並慮及自身承受風險能力、財政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標、投資期及投資知識。如有疑問,強烈建議您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本文件所載有關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的資料是依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交易所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等網站所提供的資料,有關金融衍生產品的詳情,您可瀏覽證監會(www.sfc.hk/sfc/html/EN)、交易所(www.hkex.com.hk/eng/index.htm)以及金管局(www.info.gov.hk/hkma/)的網站。
本文件本身並不構成、亦無意構成、也不應被解釋為要約或游說投資於本文件所述的任何產品。本文件無意向派發本文件即觸犯法例或規例的司法權區或國家/地區的任何人士派發,亦無意供該等人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