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说明
您如有意就以下所述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按下述所定义)进行交易,应仔细阅续及完全明白本文件所述该产品所附带的相关风险。
常见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的种类及相关风险
衍生权证
衍生权证是由第三者(如金融机构)发行,一般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认购权证的持有人有权(但没有责任)在某段期间以预定价格(称为「行使价」)向发行商购入特定数量的相关资产。相反,认沽权证的持有人有权(但没有责任)在某段期间以预定价格向发行商沽售特定数量的相关资产。在香港买卖的衍生权证均有其指定到期日,衍生权证到期被行使时,一般均以现金结算。

衍生权证的时间值会随时间而逐渐降低。假若其他情况不变,衍生权证愈接近到期日,价值会愈低。衍生权证不保本,且价格可急升亦可急跌,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回任何本金,并可能损失所有投资金额。
股本认股权证
股本认股权证由上市公司发行,赋予持有人认购该公司股份的权利。这类认股证往往与首次公开招股出售的新股一并发行,又或随有关公司派发股息、红股或供股时买入的股份一并分派。这类认股证被行使时,上市公司会发行新股,并将股份给予认股证持有人。

股本认股权证的时间值亦会随时间而逐渐降低。假若其他情况不变,股本认股权证愈接近到期日,价值会愈低。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回任何本金,并可能损失所有投资金额。
牛熊证
牛熊证类属结构性产品,能追踪相关资产的表现而毋须支付购入实际资产的全数金额。牛熊证有牛证和熊证之分,设有固定到期日,投资者可以看好或看淡相关资产而选择买入牛证或熊证。

牛熊证设有收回价及强制收回机制 ─ 牛证的收回价必定等同或高于行使价,熊证的收回价则必定等同或低于行使价。若相关资产价格在到期前任何时候触及收回价,牛熊证即会提早到期,必须由发行商收回,其买卖亦会即时终止。整个过程称为「强制收回事件」。然而,在牛熊证相关资产的价格接近收回价时,牛熊证价格的波动可能会较大,甚至与相关资产价格的变动不成比例。

牛熊证的类别分有N类和R类。N类牛熊证指收回价等同行使价的牛熊证,一旦相关资产的价格触及或超越收回价,牛熊证持有人将不会收到任何现金款项。R类牛熊证指收回价有别于行使价的牛熊证,若出现强制收回事件,牛熊证持有人可收回少量现金款项(称为「剩余价值」),但在最坏的情况下,可能没有剩余价值。若到期前没有被收回,牛熊证可持有至到期或于到期前在交易所(按下述所定义)沽出。除非投资者明白此产品的特性并作好损失所有投资金额的准备,否则投资者不应买卖此产品。

牛熊证的发行价已包括融资成本。融资成本会随牛熊证接近到期日而逐渐减少。牛熊证的年期愈长,总融资成本愈高。若牛熊证被收回,投资者即损失该牛熊证整个有效期的融资成本。融资成本的计算程式载于牛熊证的上市文件。

尽管牛熊证的价格趋向贴近相关资产的价格,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并非如此(即对冲值可能未必接近一)。牛熊证价格受多个因素影响,包括其本身的供求、融资成本及距离到期的时限。
界内证
界内证类属结构性产品,使投资者可在到期时获得预定的固定收益。相关资产价格在到期日是在上限价及下限价之内(界内)的话,投资者可获得1港元的固定收益(以每界内证单位计算);若相关资产价格在上限价及下限价之外(界外),投资者则可获得0.25港元的固定收益(以每界内证单位计算)。因此,界内证价格预计会在0.25港元及1港元之间。

由于界内证在到期时的预定最高固定收益为1港元,投资者不应在1港元以上进行买卖。投资者若以1港元以上买入界内证将会蒙受损失。

投资者注意风险可获得的最高利润以预定的固定收益为上限、投资者的最大亏损为已投入之所有投资金额、在1港元以上进行买卖的界内证可能未反映其实际价值。
交易所买卖基金 - 包括但不限于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交易所买卖基金是被动型管理开放式基金。所有在香港或指明司法管辖区内的交易所上市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均为证监会或指明司法管辖区内相关的监管机构(按下述所定义)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交易所买卖基金旨在追踪相关基准(例如指数及商品如黄金等)的表现,让投资者可投资于不同类型的市场而又符合成本效益。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采用综合复制策略,主要透过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去追踪基准的表现。

投资者会承受与交易所买卖基金所追踪的相关资产组合或指数或市场有关的政治、经济、货币及其他风险。交易所买卖基金及相关资产组合或指数或市场的表现可能不一致,原因举例来说可能是模拟策略失效、汇率、收费及支出等因素。若交易所买卖基金所追踪的资产组合/指数/市场对投资者的参与设有限制,则为使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价格与其资产净值一致而设的增设或赎回单位机制的效能可能会受到影响,令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价格相对其资产净值出现溢价或折让。投资者若以溢价买入交易所买卖基金,在基金终止时可能无法收回溢价。若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投资于衍生工具以复制指数表现,投资者除了会承受与指数有关的风险外,亦会承受发行有关衍生工具的交易对手的信贷风险。此外,投资者亦应考虑有关衍生工具发行人的潜在连锁影响及集中风险(例如由于衍生工具发行人主要是国际金融机构,因此,若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的其中一个衍生工具交易对手倒闭,便可能对该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的其他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产生「连锁」影响)。有些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备有抵押品以减低交易对手风险,但仍要面对当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的抵押品被变现时,抵押品的市值可能已大幅下跌的风险。若合成交易所买卖基金涉及的衍生工具没有活跃的第二市场,流动性风险会较高;而衍生工具的买卖差价较大,亦会引致亏损。
供股权益
若投资者要行使及买卖供股权益,应留意有关的期限。未被行使的供股权益在到期时将没有任何价值。但若投资者决定不行使供股权益,除非投资者打算在市场上转让这项权利,否则无需采取任何行动。如要转售供股权益,应留意认购期内设有指定的买卖期,在此之后供股权益将会变得毫无价值。若投资者决定放弃供股权益,其持股比例将会因公司增发新股而被摊薄。
杠杆及反向投资产品
部份产品为《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守则」)第8.6条及8.4A条及附录I所界定的集体投资计划。若干产品亦可能受《守则》的附加章节规限。部份信托及产品由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认可。杠杆投资产品将利用杠杆效应达到相等于指数回报X倍的每日回报。不论是收益和亏损都会倍增。投资于产品的损失风险在若干情况下(包括熊市)将远超过不运用杠杆的基金。反向投资产品跟踪指数的每日反向表现。如指数的相关证券增值,可能对产品的表现有负面的影响。在若干情况下(包括牛市),单位持有人可能就该等投资取得些微或零回报,或甚至蒙受全盘损失。
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附带的一般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1. 发行商违约风险
    倘若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发行商破产而未能履行其对所发行产品的责任,投资者只被视为无抵押债权人,对发行商任何资产均无优先索偿权。因此,投资者须特别留意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发行商的财力及信用。由于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并没有资产担保,若发行商破产,投资者便会损失其全部投资。

  2. 杠杆风险
    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如衍生权证、牛熊证及杠杆及反向投资产品均为杠杆产品,其价值可按其相对于相关资产的杠杆比率而快速改变。投资者须留意,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的价值可以跌至零,令当初的投资资金尽失。

  3. 有效期限
    大部分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均设有到期日,到期后产品将会变得毫无价值。投资者须留意产品的到期时间,确保所选产品尚余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4. 异常价格变动
    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的价格或会因为外来因素(如市场供求)而有别于其理论价,因此,实际成交价可以高于亦可以低于其理论价。

  5. 外汇风险
    若投资者所买卖的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的相关资产并非以港元为单位,投资者尚需面对外汇风险。货币兑换率的波动可对相关资产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连带影响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的价格。

  6. 流通量风险
    交易所规定所有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发行商要为每一只个别产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职责是为产品提供两边开盘,以方便买卖。若流通量提供者失责或停止履行职责,有关产品的投资者或不能进行买卖,直至委任新的流通量提供者。

  7. 波幅风险
    衍生权证及牛熊证的价格可随相关资产价格的引伸波幅而升跌,投资者须注意相关资产的波幅。

  8. 即日投资风险
    杠杆及反向投资产品通常于一日终结时重新调整。因此,投资时间不足整个交易日的投资者,其回报一般会大于或小于指数杠杆投资比率,视乎从一个交易日结束时起直至购入之时为止的指数走势而定。

  9. 投资组合周转率风险
    杠杆及反向投资产品每日重新调整投资组合会令其涉及的交易宗数较传统ETF为多。较多交易宗数会增加经纪佣金及其他交易费用。

  10. 限价差额风险
    杠杆及反向投资产品的投资目标是为了提供紧贴指数每日表现X倍的投资业绩。虽然指数是股票指数,但产品将投资于指数期货。例如指数个别成分股现时的每日限价为+/- 30%,而该指数期货的每日限价是+/- 20%。因此,如指数的每日价格走势大于该指数期货的限价,产品可能无法达到其投资目标,因为该指数期货并不能提供超出其限价的回报。

  11. 暂停买卖的风险
    在产品暂停买卖期间,投资者与潜在投资者将不能在联交所购买及出售单位。在联交所认为就公正有序的市场可保障投资者利益而言,暂停买卖是适当之时,联交所可暂停单位的买卖。若单位暂停买卖,单位的认购及赎回亦可能会暂停。

  12. 反向表现的风险
    反向产品跟踪指数的每日反向表现。如指数的相关证券增值,可能对产品的表现有负面的影响。在若干情况下(包括牛市),单位持有人可能就该等投资取得些微或零回报,或甚至蒙受全盘损失。

  13. 反向产品相对于卖空的风险
    反向产品有别于持有短仓。由于进行重新调整,产品的回报概况与短仓并不相同。在市场波动,经常转换投资方向的情况下,产品的表现可能偏离于持有的短仓。

  14. 长期持有风险
    部份产品并非为持有超过一日而设,因为产品超过一日期间的表现无论在数额及可能方向上都很可能与指数在同一期间的杠杆表现不同(例如损失可能超出指数跌幅的倍数)。在指数出现波动时,复合效应对产品的表现有更显着的影响。指数波动性更高,产品的表现偏离于指数杠杆表现的程度将增加,而产品的表现一般会受到不利的影响。基于每日进行重新调整、指数的波动性及随着时间推移指数每日回报的复合效应,在指数的表现增强或呆滞时,产品甚至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损失金钱。

  15. 期货合约风险
    部份产品是以期货为基础的产品。投资于期货合约涉及特定风险,例如高波动性、杠杆作用、转仓及保证金风险。期货合约的杠杆成分引致的损失,可能大大超过产品所投资于期货合约的款额。对期货合约的投资可能导致产品须承受高度的巨额损失风险。在现有期货合约即将到期,并由代表同一相关商品但到期日较迟的期货合约替换,即属「转仓」。产品的投资组合的价值(以及每单位的资产净值)可能在期货合约即将到期下,因向前转仓(因到期日较迟的期货合约价格较高)的费用而受到不利影响。相关参考资产与期货合约的价值之间可能有不完全的相关性,或会阻碍产品达到其投资目标。

  16. 被动式投资风险
    部份产品并不是「以主动方式管理」,因此管理人不会在指数向不利方向移动时采取临时防御措施。在此等情况下产品的价值也会减少。
免责声明
本文件未尽披露在此提及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常见衍生产品(“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种类的所有风险及特点。本文件由本行提供作参考之用。您不应只倚赖本文件而作出任何投资决定,而应仔细阅读有关发售文件及任何其他相关文件,特别是该些文件中列载关于各种产品的风险详情。除非您您明白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的性质及以风险暴露的程度,否则您不应对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进行交易。本行对任何此文所述产品的投资导致的任何损失,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作出投资决定前,您不应只考虑本文件以及发售文件所载的资料,而应就进行任何交易是否适合自己进行自身独立审查及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如需要)并虑及自身承受风险能力、财政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投资期及投资知识。如有疑问,强烈建议您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本文件所载有关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的资料是依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交易所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等网站所提供的资料,有关金融衍生产品的详情,您可浏览证监会(www.sfc.hk/sfc/html/EN)、交易所(www.hkex.com.hk/eng/index.htm)以及金管局(www.info.gov.hk/hkma/)的网站。
本文件本身并不构成、亦无意构成、也不应被解释为要约或游说投资于本文件所述的任何产品。本文件无意向派发本文件即触犯法例或规例的司法权区或国家/地区的任何人士派发,亦无意供该等人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