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佣综合险
家佣综合险不单为雇主(投保人)提供对雇员的法律责任保障,亦为家佣(受保人)提供门诊医疗、住院、牙科、意外伤亡及遣返费用等保障
保障项目

最高赔偿额
(HKD)

1 雇主责任
  雇主因其家佣在工作中受伤而需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及普通法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
100,000,000/事故
 
2 门诊费用
  家佣生病或意外受伤而需接受注册医生诊治
2,500/年
150/次/天
3 住院及手术费用
  家佣生病或意外受伤而需入院治疗或接受外科手术的实际费用
a. 住院及杂费
b. 外科手术费
c. 麻醉师费用
d. 手术室费用
25,000/年
300/天
10,000/事故
2,500/事故
1,500/事故
4 牙医费用
  家佣因牙患而需由注册牙医脱牙、补牙、X光检查、治疗脓肿及口腔手术(赔偿实际费用之三分之二)
1,500/年
5 意外伤亡
  家佣在休假期间意外受伤,并在十二个月内导致永久性残废或死亡
a. 意外死亡
b. 丧失双肢或双目
c. 丧失一肢及一目
d. 丧失一肢或一目
100,000/年
100,000/事故
100,000/事故
100,000/事故
50,000/事故
6 遣返费用
  家佣生病或受伤经注册医生证实不能履行工作或身故而导致雇佣合约被终止,按实际支出赔偿
a. 由香港遣返原居地之航机费用(经济位)包括机场救护车接送费用
b. 因死亡而需将遗体由香港遣送原居地费用
10,000/年
7 临时替工津贴
  家佣生病住院连续5天或以上不能工作,而须另聘替工的实际支出作赔偿
150/天
5,000/年
8 转聘家佣费用
  家佣因健康原因经注册医生证实不能工作导致雇佣合约终止,而雇主须另聘佣工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按实际支出赔偿
5,000/年
   
 
所有保障项目之共同不保事项
1

战争及有关风险、侵略、内战、核武器、辐射或恐怖主义活动
(注:"恐怖主义活动"之不保事项不适用于「雇主责任」保障项目)

2 自杀、怀孕、生育、酗酒或服用非注册医生处方指定之药物
3 性病、爱滋病或其它相关的疾病
4 在保单生效前已存在的伤病及其它身体状况
5 在香港以外发生的事故
   
雇主责任之不保事项
1 肺积尘
2 雇主不依期支付工伤赔偿并因违法而须付之罚款
   
门诊、住院及手术费用之不保事项
1 精神病、性病、先天性异常或畸形、不育、绝育、心脏病或癌病
2 疗养或体格检查
3 整形或整容手术 (但由于承保事故引致之矫形手术除外)
4 预防及免疫注射或药物
   
牙医费用之不保事项
口腔检查、洗牙、镶装牙冠、牙挢及牙托
   
意外伤亡之不保事项
伤亡的原因与下列情况有关
1 以策骑及驾驶形式之比赛活动
2 须配备辅助呼吸器具之活动
   
临时替工赔偿之不保事项
1 住院的原因与下列情况有关
 

(a) 精神病、性病、先天性异常或畸形、不育、绝育、心脏病或癌病
(b) 疗养或体格检查
(c) 整形或整容手术(但由于承保事故引致之矫形手术除外)

2 住院少于连续5天
   
转聘家佣费用之不保事项
1

由于下述原因导致家佣以健康为由终止其雇佣合约
精神病、性病、先天性异常或畸形、不育、绝育、心脏病或癌病

2 新佣工的机票及体检费用
 
索赔须知
1 若接受牙医诊治或医生门诊诊治而需要索赔,只需向保险公司提交医疗收据正本,收据上需列明病人姓名及病症,并在背页写上保单编号。
2 若因住院或其它事故而需要索赔,只需填妥「申请理赔表格」连同医疗报告或证明单据送交保险公司。
3 任何索赔文件需于事发后三十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
 
受保限制

受保人:全职合约海外家佣
受保年龄:18-60岁
受保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
受保期:一年 / 两年

 
保费

一年期: HKD700
两年期: HKD1,200

以上简介仅供参考之用,各项细则以保险公司缮发之正式保单条款为准。
查询热线:(852) 2867 0888
网址 :http://www.bocgroup.com/bocg-i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