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一直对「私人财富」的支持。我们不断精进 致力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体验。 兹通知您,现时由Ten Lifestyle Group提供的礼宾服务将提供至2024年11月30日为止。
我们深明您对礼宾服务的需求可能与以往不同。「私人财富」承诺将继续为您提供各种时尚生活礼遇及非凡体验,敬请密切留意!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24小时「私人财富」服务热线+852 3988 2188或联络您的专属客户经理。
注:上述服务受条款及细则约束。任何第三方供货商(包括礼宾服务供 货商)向您提供的尊尚礼遇、服务及产品皆由有关第三方供货商向您直接提供。就任何第三方供货商提供的尊尚礼遇、服务及产品的质素,或其未能或延误提供指定尊尚礼遇、服务或产品,本行概不负责。您须向第三方供货商直接提出及解决就其提供尊尚礼遇、服务或产品的任何投诉或争议。
本通知以中文及英文发出,如有任何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兹通知本行已修订《服务条款》并将于2024年12月1日(「生效日」)起生效。随函附上的修订详情,「A部分」列出《服务条款》内「第2部分:银行服务」的修订重点及「B部分」则提供各项修订的详情,以便阁下参阅。
请注意,自生效日同日起,若阁下继续在本行拥有任何账户或使用本行任何服务或功能,即代表阁下承认及同意《服务条款》所作的修订是对阁下具有约束力。若阁下不接纳有关修订条款,本行可能无法继续为阁下提供服务。阁下如对修订有任何查询或响应,请致电本行客户服务热线(852) 3988 2388。
经修订后的《服务条款》将于生效日起上载于中银香港网页(www.bochk.com)(主页 >「服务条款」)及摆放于本行各分行供客户参阅。如本通知的中、英文版本有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备注:
客户亦可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或以前在中银香港网页(www.bochk.com)(主页 >「最新消息」>「有关《服务条款》修订通知」)下载有关客户通知,此日后客户未必能够查阅或下载有关客户通知。
A部分:修订重点
《服务条款》第2部分:银行服务
新增条款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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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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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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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透过电话及/或电子渠道提供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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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订明客户透过电话及/或电子渠道提供指示时均受此等条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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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部分:修订详情
《服务条款》第2部分:银行服务
新增条款14为:
14 透过电话及/或电子渠道提供指示
14.1 客户可以电话及/或电子渠道(如适用)向本行发出的同一账户名称项下的同币转账、外币兑换、定期存款、贷款、信用卡、投资及保险指示的种类,应受制于本行不时就同一账户名称项下的同币转账、外币兑换、定期存款、贷款、信用卡、不同投资及保险产品订立的限制、条件或确认程序。
14.2 就与客户的电话及/或电子渠道对话,客户在此授权本行可以书面及/或录音及/或任何其他形式记录该等通话/通讯内容。本行可视该等通话/通讯记录为最终及具有约束力的证据。本行有权视乎所需决定该等通话/通讯记录的保留时限。
14.3 所有由客户/或其他被授权代表(如适用)有关客户就同一账户名称项下的同币转账、外币兑换、定期存款、贷款、信用卡、投资及保险交易操作其账户之人士以电话及/或电子渠道发出的指示将对有关客户构成约束力。
14.4 凡多于一位的账户持有人/被授权签字人(如适用)共同签署,即使客户就签署安排向本行有特别指明,本行可按其酌情权,接受和执行由任何一位账户持有人或任何一位被授权签字人(如适用)以电话及/或电子渠道单独发出之指示,及于各方面对有关所有其他客户构成约束力。
14.5 本行有有关措施认证由客户或其代表(如适用)以电话及/或电子渠道发出或意图发出的指示或核实任何发出该指示的人士的身份。但本行于采用有关认证措施后,本行有权倚赖及真诚地认为该指示是真确及根据其行事,而本行亦毋须为有关客户因此可能承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赔偿、费用或支出负上责任。有关客户明白和完全接受以电话及/或电子渠道发出指示的风险,包括出现任何未经授权的指示或由未被授权人士发出指示的风险。
14.6 本行可按其酌情权及毋须给予任何理由拒绝按照任何有关客户或其代表(如适用)以电话及/或电子渠道发出或意图发出的指示行事,本行亦毋须为有关客户因此承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赔偿负上责任,及有权要求有关客户在本行根据该指示行事前作出确认。
14.7 除非由于本行的疏忽或故意的不当行为而引致的损失,本行毋须对客户由于任何本行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本行行使其酌情权所可能承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损害、代价或支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传送或记录设备的停顿或故障,或在传送途中由于任何其他理由停顿或延误或出现错误。
14.8 除非由于本行的疏忽或故意失责所引致的损失,有关客户同意应本行要求弥偿本行无论直接或间接因接受及/或倚赖或根据有关客户或其代表以电话及/或电子渠道发出的指示行事而引起的或有关连的诉讼、法律程序、申索、损失、赔偿、讼费及支出等本行合理地招致的损失。
中银香港提醒客户,提高防范意识,保障自身利益。犯罪集团会透过传销电话或社交平台,以「搵快钱」吸引客户出售或借出户口,又或者利用客户的个人资料来开户,然后用这些「傀儡户口」收取骗款或其他犯罪得益。
中银香港呼吁客户切勿出售或借出户口予他人,因为户口可能会被操控用作非法用途,对客户构成洗黑钱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及罚款港币500万。
有关详情,请见香港金融管理局相关网页:
https://www.hkma.gov.hk/gb_chi/smart-consumers/dont-lend-sell-your-account/
兹通知本行已修订《服务条款》并将于2024年6月30日(「生效日」)起生效。随函附上的修订详情,「A部分」列出《服务条款》内「第1部分:一般条文」的修订重点及「B部分」则提供各项修订的详情,以便阁下参阅。
请注意,自生效日同日起,若阁下继续在本行拥有任何账户或使用本行任何服务或功能,即代表阁下承认及同意《服务条款》所作的修订是对阁下具有约束力。若阁下不接纳有关修订条款,本行可能无法继续为阁下提供服务。阁下如对修订有任何查询或响应,请致电本行客户服务热线(852) 3988 2388。
经修订后的《服务条款》将于生效日起上载于中银香港网页(www.bochk.com)(主页 >「服务条款」)及摆放于本行各分行供客户参阅。如本通知的中、英文版本有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备注:
客户亦可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或以前在中银香港网页(www.bochk.com)(主页 >「最新消息」>「有关《服务条款》修订通知」)下载有关客户通知,此日后客户未必能够查阅或下载有关客户通知。
A部分:修订重点
《服务条款》第1部分:一般条文
新增条款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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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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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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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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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警示与转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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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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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订明客户于条款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作出任何转账交易均受此等条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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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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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列明此条款25中,「警示」、「防诈数据库」、「香港」、「转账交易」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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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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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订明本行发出警示的原因是旨在帮助客户在作出转账交易时保持警觉提防欺诈、诈骗及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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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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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订明本行无法控制防诈数据库,并单靠防诈数据库不时提供的数据来编制警示。本行不会保证转账交易是否属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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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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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订明本行可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编制及传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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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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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订明本行无须为因任何防诈数据库提供或未有提供任何数据负责,或为因其延误、无法使用、中断、故障或错误,或本行可合理控制以外的情况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种类的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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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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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订明本行无须为客户或任何其他人士有关或因警示所涉的转账交易,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种类的损失、损害或开支负责,除非任何上述损失属直接及可合理预见并直接且完全由于本行或本行人员、雇员或代理的严重疏忽或故意失责引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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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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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订明本行无须就任何收益损失或任何特别、间接、附带、相应而生或惩罚性损失或损害赔偿向客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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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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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订明此等条款的内容均无意排除或限制任何不能合法地排除或限制的权利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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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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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订明客户有责任采取合理可行的步骤以保障阁下自身的利益、资金及资产免受欺诈或其他非法活动的损害。客户亦应认真考虑是否进行或取消一项警示所涉的转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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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部分:修订详情
《服务条款》第1部分:一般条文
新增条款25为:
25. 警示与转账交易
25.1 (a) 此条款25适用于下文定义的警示与转账交易。若此等条款跟服务条款出现不一致,则就警示与转账交易而言,均以此等条款为准。阁下在此等条款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作出任何转账交易,即阁下确认阁下已接受此等条款并会受此等条款约束。
(b) 在本条款中,下列词语具下列定义:
「警示」指对一项转账交易或相关的收款人或收款人户口可能涉及欺诈或诈骗的警告讯息。
「防诈数据库」包括由香港警务处或香港其他执法机关、政府机构或监管机构运作或管理的任何防诈骗搜寻器及/或防欺骗数据库(包括但不限于防骗视伏器),不论其是否可供一般公众人士或指定实体或组织使用。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转账交易」指阁下透过本行并使用任何本行不时决定的渠道或方式或货币进行的资金转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个或多个渠道或方式:电子银行服务、电子货币包、手机银行服务、自动柜员机、存钞机,或于本行任何分行的柜位),不论收款人户口是否在本行开立;如文义要求或允许,包括阁下向本行发出进行转账交易的指示。
25.2 发出警示的原因
警示旨在帮助阁下在作出转账交易时保持警觉提防欺诈、诈骗及欺骗。阁下不应把警示当作替代阁下保障自身的利益、资金及资产免受欺诈或其他非法活动损害的责任。
25.3 本行的角色、责任及责任限制
(a) 本行:
(i) 无法控制防诈数据库的管理、运作或其他方面;
(ii) 单靠防诈数据库不时提供的数据来编制警示;及
(iii) 不会就防诈数据库并无提供数据的收款人、收款人户口或交易编制警示。
因此本行不会保证亦不能保证任何防诈数据库提供的数据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及最新,也不会保证亦不能保证阁下没有收到警示的转账交易不涉欺诈,或阁下收到警示的转账交易必属欺诈。本行就向阁下传送任何警示的纪录以及阁下回复是否进行或取消任何转账交易的纪录,均具终局效力(明显错误除外)。
(b) 本行可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编制及传送警示。本行可不时考虑本行的需要以及相关人士就警示的编制及传送不时给予的反馈、意见、指引或建议,完全酌情决定及/或更改警示的内容、传送警示的渠道或方式,及/或转账交易的货币(等),而无须另行通知阁下。相关人士可包括但不限于香港的执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监管机构或行业公会。本行可透过电子或其他方式向阁下传送警示。
(c) 本行无须负责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因任何防诈数据库提供或未有提供任何数据,或因其延误、无法使用、中断、故障或错误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种类的损失、损害或开支,或本行可合理控制以外的情况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种类的损失、损害或开支。
(d) 本行无须负责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有关或因警示(或其延误或无法传送),或有关或因处理、执行或取消警示(或因其延误或无法传送)所涉的转账交易,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种类的损失、损害或开支,除非任何上述损失、损害或开支属直接及可合理预见并直接且完全由于本行或本行人员、雇员或代理的严重疏忽或故意失责引致。
(e) 在任何情况下,就任何收益损失或任何特别、间接、附带、相应而生或惩罚性损失或损害赔偿(不论是否可预见或可能招致),本行、本行的关联公司或集团公司、本行的特许人、及上述彼等各自的人员、雇员或代理均无须向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负责。
(f) 此等条款的内容均无意排除或限制任何不能合法地排除或限制的权利或责任。
25.4 阁下的责任
阁下有责任采取合理可行的步骤以保障阁下自身的利益、资金及资产免受欺诈或其他非法活动的损害。阁下每次均有责任查证及确保收款人、收款人户口、交易及交易详情实属真确并可靠。阁下应认真考虑是否进行或取消一项警示所涉的转账交易。阁下就进行或取消一项警示所涉的转账交易的决定均对阁下具约束力,且阁下应为后果负全责。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最新规定,自5月28日起,美国股票的结算周期将从交易后的两个工作日(T+2)缩短至一个工作日完成(T+1)。详情请浏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
为协助市民识别短讯发送人的身分,在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香港警务处、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及电讯业界的支持下,「短讯发送人登记制」 (登记制)将扩展至银行业,所有已登记参与「短讯发送人登记制」的银行会使用其以「#」号开头的「已登记的短讯发送人名称」发出短讯予本地流动服务用户。
中国银行(香港)(「本行」)于2024年1月28日加入短讯发送人登记制,往后本行会透过以下其中一组「已登记的短讯发送人名称」:#BOCHK、#BOCHK_TXN或#BOCHK_CC发送短讯至您于本行登记的流动电话号码。
在登记制下,电讯网络会拦截并非由「已获认证的发送人」发出但发送人名称含「#」号的短讯。流动电讯服务用户无须事先申请或安装流动应用程序,又或在手机上做任何设定。登记制并不适用于:
i. 可供接收者以发送人号码直接回复的短讯; 或
ii. 使用非香港营办商提供之一卡多号/一卡双号流动服务的本地用户。
本行就「可供接收者以发送人号码直接回复的短讯」或双向提示短讯,会继续透过以下其中一组电话号码:+852 622649931110 或 +852 645063570006,发送双向提示短讯至您的登记流动电话号码与您确认。
本行呼吁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要向身分未经核实的短讯发送人披露个人资料、银行户口或信用卡资料、转账金钱或开启短讯内的超链接,以免蒙受损失。
相关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短讯发送人登记制」信息请见以下网页链接: https://www.ofca.gov.hk/ssrs
当发现您的信用卡出现异常交易/活动时,中国银行(香港)(「本行」)会发送双向提示短讯至您已登记的流动电话号码,请您回复该交易/活动是否由您本人授权/发动。在回复该短讯前,请您小心核对短讯内所显示的详情 (例如商户名称、交易时间、交易货币和金额)。
如您曾授权该交易/发动该活动,请于确认该短讯内的资料正确后回复「1」。如您并无授权/发动,或短讯内的资料有误,请回复「9」。本行会因应您的回复而作出跟进,包括在收到回复「9」后实时停止您的信用卡,并于稍后与您联络了解详情。
请注意:
1. 回复该短讯时,切勿分享任何个人及信用卡资料。您亦有可能被电讯服务供应商收取发送短讯费用。
2. 如您错误回复该短讯,请立即致电与本行联络。
3. 如您身处海外时收到该短讯,请立即致电与本行联络,无须回复该短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