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您一直對「私人財富」的支持。我們不斷精進,致力為您提供更優質的服務體驗。茲通知您,現時由Ten Lifestyle Group提供的禮賓服務將提供至2024年11月30日為止。
我們深明您對禮賓服務的需求可能與以往不同。「私人財富」承諾將繼續為您提供各種時尚生活禮遇及非凡體驗,敬請密切留意!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4小時「私人財富」服務熱線+852 3988 2188或聯絡您的專屬客戶經理。
註:上述服務受條款及細則約束。任何第三方供應商(包括禮賓服務供應商)向您提供的尊尚禮遇、服務及產品皆由有關第三方供應商向您直接提供。就任何第三方供應商提供的尊尚禮遇、服務及產品的質素,或其未能或延誤提供指定尊尚禮遇、服務或產品,本行概不負責。您須向第三方供應商直接提出及解決就其提供尊尚禮遇、服務或產品的任何投訴或爭議。
本通知以中文及英文發出,如有任何歧義,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兹通知本行已修訂《服務條款》並將於2024年12月1日(「生效日」)起生效。隨函附上的修訂詳情,「A部分」列出《服務條款》內「第2部分:銀行服務」的修訂重點及「B部分」則提供各項修訂的詳情,以便閣下參閱。
請注意,自生效日同日起,若閣下繼續在本行擁有任何賬戶或使用本行任何服務或功能,即代表閣下承認及同意《服務條款》所作的修訂是對閣下具有約束力。若閣下不接納有關修訂條款,本行可能無法繼續為閣下提供服務。閣下如對修訂有任何查詢或回應,請致電本行客戶服務熱線(852) 3988 2388。
經修訂後的《服務條款》將於生效日起上載於中銀香港網頁(www.bochk.com)(主頁 >「服務條款」)及擺放於本行各分行供客戶參閱。如本通知的中、英文版本有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備註:
客戶亦可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或以前在中銀香港網頁(www.bochk.com)(主頁 >「最新消息」>「有關《服務條款》修訂通知」)下載有關客戶通知,此日後客戶未必能夠查閱或下載有關客戶通知。
A部分:修訂重點
《服務條款》第2部分:銀行服務
新增條款概要
|
條款部分
|
重要提示概要
|
14.透過電話及/或電子渠道提供指示
|
清楚訂明客戶透過電話及/或電子渠道提供指示時均受此等條款約束。
|
B 部分:修訂詳情
《服務條款》第2部分:銀行服務
新增條款14為:
14 透過電話及/或電子渠道提供指示
14.1 客戶可以電話及/或電子渠道(如適用)向本行發出的同一賬戶名稱項下的同幣轉賬、外幣兌換、定期存款、貸款、信用卡、投資及保險指示的種類,應受制於本行不時就同一賬戶名稱項下的同幣轉賬、外幣兌換、定期存款、貸款、信用卡、不同投資及保險產品訂立的限制、條件或確認程序。
14.2 就與客戶的電話及/或電子渠道對話,客戶在此授權本行可以書面及/或錄音及/或任何其他形式記錄該等通話/通訊內容。本行可視該等通話/通訊記錄為最終及具有約束力的證據。本行有權視乎所需決定該等通話/通訊記錄的保留時限。
14.3 所有由客戶/或其他被授權代表(如適用)有關客戶就同一賬戶名稱項下的同幣轉賬、外幣兌換、定期存款、貸款、信用卡、投資及保險交易操作其賬戶之人士以電話及/或電子渠道發出的指示將對有關客戶構成約束力。
14.4 凡多於一位的賬戶持有人/被授權簽字人(如適用)共同簽署,即使客戶就簽署安排向本行有特別指明,本行可按其酌情權,接受和執行由任何一位賬戶持有人或任何一位被授權簽字人(如適用)以電話及/或電子渠道單獨發出之指示,及於各方面對有關所有其他客戶構成約束力。
14.5 本行有有關措施認證由客戶或其代表(如適用)以電話及/或電子渠道發出或意圖發出的指示或核實任何發出該指示的人士的身份。但本行於採用有關認證措施後,本行有權倚賴及真誠地認為該指示是真確及根據其行事,而本行亦毋須為有關客戶因此可能承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賠償、費用或支出負上責任。有關客戶明白和完全接受以電話及/或電子渠道發出指示的風險,包括出現任何未經授權的指示或由未被授權人士發出指示的風險。
14.6 本行可按其酌情權及毋須給予任何理由拒絕按照任何有關客戶或其代表(如適用)以電話及/或電子渠道發出或意圖發出的指示行事,本行亦毋須為有關客戶因此承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賠償負上責任,及有權要求有關客戶在本行根據該指示行事前作出確認。
14.7 除非由於本行的疏忽或故意的不當行為而引致的損失,本行毋須對客戶由於任何本行無法控制的原因而本行行使其酌情權所可能承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損害、代價或支出負責,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傳送或記錄設備的停頓或故障,或在傳送途中由於任何其他理由停頓或延誤或出現錯誤。
14.8 除非由於本行的疏忽或故意失責所引致的損失,有關客戶同意應本行要求彌償本行無論直接或間接因接受及/或倚賴或根據有關客戶或其代表以電話及/或電子渠道發出的指示行事而引起的或有關連的訴訟、法律程序、申索、損失、賠償、訟費及支出等本行合理地招致的損失。
中銀香港提醒客戶,提高防範意識,保障自身利益。犯罪集團會透過傳銷電話或社交平台,以「搵快錢」吸引客戶出售或借出戶口,又或者利用客戶的個人資料來開戶,然後用這些「傀儡戶口」收取騙款或其他犯罪得益。
中銀香港呼籲客戶切勿出售或借出戶口予他人,因為戶口可能會被操控用作非法用途,對客戶構成洗黑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港幣500萬。
有關詳情,請見香港金融管理局相關網頁:
https://www.hkma.gov.hk/chi/smart-consumers/dont-lend-sell-your-account/
感謝您使用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或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 (以下各稱「本公司」) 的服務。
茲通知本公司已修訂《資料政策通告》並將於2024 年11 月1 日 (「生效日期」) 起生效。下列A 部分概括列出《資料政策通告》主要修訂重點,而B 部份則列出不同部分的主要修訂內容以便您參考。
A 部分︰主要修訂概要
修訂概要
|
B 部份項目
|
訂明本公司可根據資料當事人的選擇將其在本公司的資料提供予向其提供服務的其他銀行及金融服務提供者。
|
1
|
補充本公司可按資料當事人給予的指示,透過本公司的開放應用程式介面(Open API)轉移其資料予其他銀行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包括其他金融服務供應商)。
|
2
|
B 部分︰主要修訂詳情
項目
|
修訂
|
1
|
新增第8(f)段為:資料當事人選擇將本公司持有的該等資料提供予向其提供服務的其他銀行及金融服務提供者;
|
2
|
修改第13 段為:
使用本公司開放應用程式介面(「Open API」)向資料當事人的其他銀行及第三方服務供應商轉移個人資料
本公司可根據資料當事人向本公司、向資料當事人提供服務的其他銀行或資料當事人使用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包括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所發出的指示,使用本公司的Open API 向該等其他銀行及第三方服務供應商轉移資料當事人的資料,以作本公司、資料當事人的其他銀行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通知資料當事人的用途及/或資料當事人根據條例所同意的用途。 |
如本通知的中、英文版本有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請注意,如您在生效日期當日起或之後仍繼續使用本公司的服務,即表示您同意及接受《資料政策通告》之修訂,有關修訂將對您具有約束力。若您不接納有關修訂,本公司可能無法繼續為您提供相關適用的服務。經修訂後的《資料政策通告》可於https://www.bochk.com/dam/document/retail/b/c20.pdf 或於生效日期起於(中銀香港網頁/手機銀行)參閱。您亦可於 2024 年 10 月 31 日或以前在中銀香港網頁 (www.bochk.com) (主頁>「最新消息」>「有關《資料政策通告》的修訂及以電子方式提供資料的通知」)下載本通知,此日後您未必能夠查閱或下載。
以電子方式提供資料
本公司可透過電郵、短訊及推送通知等電子方式,向閣下發送有關本公司產品及/或服務的資料。該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服務通知、條款及細則。如欲收取該等資料的列印本,請聯絡在線客服或致電客戶服務熱線。請注意上述安排不會影響您現時接收月結單及通知書的方式。
客戶如對本通知有任何查詢/回應,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與本公司聯絡。
•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852)3669 3938
• 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852)2108 3288
配合香港交易所於2024年9月23日(「生效日」)開始實施有關香港證券及衍生產品市場在惡劣天氣[1]下維持正常運作的新安排(「惡劣天氣下維持交易」),兹通知中銀香港(「本行」)對應在惡劣天氣下維持交易的銀行服務安排。於惡劣天氣時,本行所有分行將暫停營業,並只以電子化方式提供銀行服務(包括股票服務、資金轉賬限額的調整及資金轉賬服務第三方收款人的登記)。儘管上述情況,於惡劣天氣時,本行就以下服務將有特別安排或改動,有關服務持續受相關條款細則所約束:
(1)股票交易:將透過電子化渠道及專人接聽電話投資交易專線提供股票交易服務;
(2)支票結算交收及匯款服務:紙本支票而言,維持不提供交收服務[2],而於前一個營業日截票時間前存入之支票,將提供結算交收服務;將提供電子支票服務;將繼續維持匯款相關服務;
(3)「財富組合融資」透支授信/一般銀行授信及貸款(股票抵押)等貸款當中之抵押品價值可能因應惡劣天氣下維持交易而發生變化。
為確保客戶能於惡劣天氣下繼續享用本行服務,現提醒客戶請預先辦理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等電子理財服務,並經常檢查以確保登入及操作正常。同時,亦請確保客戶之電子渠道第三者轉賬限額已調整至切合需要的水平。如有需要,客戶可預先透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或親臨分行調改資金調撥的限額。
配合惡劣天氣下維持交易,自生效日起,本行相關服務安排及常見問題已詳列於附件一及附件三,相關附件請參閱:中銀香港網頁「最新消息」(https://www.bochk.com/tc/aboutus/notice.html)〈有關中銀香港在實施香港證券及衍生產品市場於惡劣天氣下維持交易後的服務安排通知〉。
另外,因應以上新服務安排,以下條款亦有相關修訂,相關條款修訂已詳列於附件二,以供客戶參閱:
(a)適用於個人客戶:《自動轉撥服務》條款及細則以及《匯款條款》;及
(b)適用於企業客戶:《匯款條款》、《現金管理服務條款及細則》以及《商業理財賬戶服務條款》。
如客戶在上述生效日當日起或之後繼續持有中銀香港的賬戶或使用中銀香港提供的相關服務,上述修訂將對您具有約束力。若客戶不接納有關修訂,中銀香港可能無法繼續為客戶提供服務。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本行個人客戶服務熱線 (852) 3988 2388或企業客戶服務熱線 (852) 3988 2288或投資服務熱線(852) 3988 2688或通過手機銀行在線客服查詢。如為私人銀行客戶,請聯絡您的客戶關係經理。
如本通知的中、英文版本有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附件二、相關條款修訂詳情
《自動轉撥服務》條款及細則修訂詳情(只適用個人客戶)
相關條款(原文)
|
修訂
|
「自動轉撥服務」是適用於客戶指定往來賬戶的服務,資金不足以支付有關票款的情況。若轉撥金額不超過本行不時釐定或客戶設定的最高限額,並受下文第1至9條規定的條款及細則約束,本行將在銀行的下一個工作日自動將等於客戶指定儲蓄賬戶差額的款項轉入指定的往來賬戶。如支票總金額超出轉撥最高限額,即使其中單一支票票額低於最高限額,「自動轉撥服務」將不獲執行。
|
「自動轉撥服務」是適用於客戶指定往來賬戶的服務,資金不足以支付有關票款的情況。若轉撥金額不超過本行不時釐定或客戶設定的最高限額,並受下文第1至9條規定的條款及細則約束,本行將在支票交收的下一日自動將等於客戶指定儲蓄賬戶差額的款項轉入指定的往來賬戶。如支票總金額超出轉撥最高限額,即使其中單一支票票額低於最高限額,「自動轉撥服務」將不獲執行。
|
1.2. 「營業日」指本行在香港營業及履行支付或收取顧客所發出或存入的支票的銀行服務日;
|
1.2. 「營業日」指(a)銀行在香港開門營業的日子或(b)就指定服務而言,本行提供該指定服務的日子;惟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
3. 如「存入賬戶」在任何營業日的截止時間因開出的支票導致透支,本行將在隨後的營業日由「扣款賬戶」自動轉撥一筆與透支本金相同的款額(「轉撥額」)至「存入賬戶」,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3. 如「存入賬戶」在任何營業日的截止時間因開出的支票導致透支,本行將在支票交收的下一日由「扣款賬戶」自動轉撥一筆與透支本金相同的款額(「轉撥額」)至「存入賬戶」,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匯款條款》修訂詳情(適用個人及企業客戶)
相關條款(原文)
|
修訂
|
14. 如銀行在其指定的截數時間後接納任何電匯、「中銀快匯」或特快轉賬的匯出匯款申請(如有),該等申請將被視爲於銀行下一個營業日被銀行接納。
|
14. 如銀行在其指定的截數時間後接納任何電匯、「中銀快匯」或特快轉賬的匯出匯款申請(如有),該等申請將被視爲於銀行下一個處理匯款的營業日被銀行接納。「營業日」指(a)銀行在香港開門營業的日子或(b)就指定服務而言,本行提供該指定服務的日子;惟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
《現金管理服務條款及細則》(Schedule 6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Payment Collection Service) 修訂詳情(只適用企業客戶)
相關條款(原文)
|
修訂
|
4.1 The Bank shall deliver to the Customer on each Business Day at such time and in such manner as the Bank thinks fit (including by facsimile or e-mail) a Data File containing particulars of the payment transaction processed on a particular day.
|
4.1 The Bank shall deliver to the Customer according to the schedule stated in the application form at such time and in such manner as the Bank thinks fit (including by facsimile or e-mail) a Data File containing particulars of the payment transaction processed on a particular day.
|
《商業理財賬戶服務條款》修訂詳情(只適用企業客戶)
相關條款(原文)
|
修訂
|
2.1.1 「營業日」指中銀香港在香港營業及履行支付或收取顧客所發出或存入的支票的銀行服務日;
|
2.1.1 「營業日」指銀行於香港銀行同業進行支票結算及交收之日;
|
經修訂後的《自動轉撥服務》條款及細則、《匯款條款》、《現金管理服務條款及細則》及《商業理財賬戶服務條款》將於生效日起上載於中銀香港網頁(www.bochk.com)(主頁>更多>服務/產品條款及細則)、(主頁>企業銀行>賬戶服務>商業理財賬戶)。客戶亦可於2024年11月19日或以前在中銀香港網頁「最新消息」(https://www.bochk.com/tc/aboutus/notice.html)下載有關本通知,此日後客戶未必能夠查閱或下載有關本通知。
[1] 惡劣天氣指香港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又或香港政府公佈極端情況。
[2] 適用於在全日惡劣天氣的情況。
為打擊電訊及網上騙案,警方推出升級版「防騙視伏APP」流動應用程式,協助公眾辨識詐騙及網絡陷阱。升級版「防騙視伏App」新增以下3個功能:
1) 可疑來電警示
2) 可疑網站偵測
3) 公眾舉報平台
如遇到可疑來電、網購賣家、交友邀請、招聘廣告、投資網站,公眾均可在「防騙視伏APP」輸入相關平台賬戶名稱或號碼、收款賬戶、電話號碼、電郵地址、網址等,以評估詐騙及網絡安全風險。
相關警方升級版「防騙視伏App」資訊請見以下網頁連結:
https://cyberdefender.hk/scameter/
中銀香港提醒客戶提防電話騙案及投資騙案,提高防範意識,保障自身利益。
相關警方防騙資訊請見以下網頁連結:
https://www.adcc.gov.hk/zh-hk/alerts-detail/alerts-1737386285726003201.html
https://www.adcc.gov.hk/zh-hk/alerts-detail/alerts-1778727751727292417.html
https://cyberdefender.hk/investment_fraud/
兹通知本行已修訂《服務條款》並將於2024年6月30日(「生效日」)起生效。隨函附上的修訂詳情,「A部分」列出《服務條款》內「第1部分:一般條文」的修訂重點及「B部分」則提供各項修訂的詳情,以便閣下參閱。
請注意,自生效日同日起,若閣下繼續在本行擁有任何賬戶或使用本行任何服務或功能,即代表閣下承認及同意《服務條款》所作的修訂是對閣下具有約束力。若閣下不接納有關修訂條款,本行可能無法繼續為閣下提供服務。閣下如對修訂有任何查詢或回應,請致電本行客戶服務熱線(852) 3988 2388。
經修訂後的《服務條款》將於生效日起上載於中銀香港網頁(www.bochk.com)(主頁 >「服務條款」)及擺放於本行各分行供客戶參閱。如本通知的中、英文版本有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備註:
客戶亦可於 2024 年 8 月 30 日或以前在中銀香港網頁(www.bochk.com)(主頁 >「最新消息」>「有關《服務條款》修訂通知」)下載有關客戶通知,此日後客戶未必能夠查閱或下載有關客戶通知。
A部分:修訂重點
《服務條款》第1部分:一般條文
新增條款概要
|
條款部分
|
條款編號
|
重要提示概要
|
25.警示與轉賬交易
|
25.1 (a)
|
清楚訂明客戶於條款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後作出任何轉賬交易均受此等條款約束。
|
25.1 (b)
|
清楚列明此條款25中,「警示」、「防詐資料庫」、「香港」、「轉賬交易」的定義。
|
25.2
|
清楚訂明本行發出警示的原因是旨在幫助客戶在作出轉賬交易時保持警覺提防欺詐、詐騙及欺騙。
|
25.3 (a)
|
清楚訂明本行無法控制防詐資料庫,並單靠防詐資料庫不時提供的資料來編製警示。本行不會保證轉賬交易是否屬欺詐。
|
25.3 (b)
|
清楚訂明本行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編製及傳送警示。
|
25.3 (c)
|
清楚訂明本行無須為因任何防詐資料庫提供或未有提供任何資料負責,或為因其延誤、無法使用、中斷、故障或錯誤,或本行可合理控制以外的情況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種類的損失負責。
|
25.3 (d)
|
清楚訂明本行無須為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有關或因警示所涉的轉賬交易,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種類的損失、損害或開支負責,除非任何上述損失屬直接及可合理預見並直接且完全由於本行或本行人員、僱員或代理的嚴重疏忽或故意失責引致。
|
25.3 (e)
|
清楚訂明本行無須就任何收益損失或任何特別、間接、附帶、相應而生或懲罰性損失或損害賠償向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負責。
|
25.3 (f)
|
清楚訂明此等條款的内容均無意排除或限制任何不能合法地排除或限制的權利或責任。
|
25.4
|
清楚訂明客戶有責任採取合理可行的步驟以保障閣下自身的利益、資金及資產免受欺詐或其他非法活動的損害。客戶亦應認真考慮是否進行或取消一項警示所涉的轉賬交易。
|
B 部分:修訂詳情
《服務條款》第1部分:一般條文
新增條款25為:
25. 警示與轉賬交易
25.1 (a) 此條款25適用於下文定義的警示與轉賬交易。若此等條款跟服務條款出現不一致,則就警示與轉賬交易而言,均以此等條款為準。閣下在此等條款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後作出任何轉賬交易,即閣下確認閣下已接受此等條款並會受此等條款約束。
(b) 在本條款中,下列詞語具下列定義:
「警示」指對一項轉賬交易或相關的收款人或收款人戶口可能涉及欺詐或詐騙的警告訊息。
「防詐資料庫」包括由香港警務處或香港其他執法機關、政府機構或監管機構運作或管理的任何防詐騙搜尋器及/或防欺騙資料庫(包括但不限於防騙視伏器),不論其是否可供一般公眾人士或指定實體或組織使用。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轉賬交易」指閣下透過本行並使用任何本行不時決定的渠道或方式或貨幣進行的資金轉移(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個或多個渠道或方式:電子銀行服務、電子錢包、手機銀行服務、自動櫃員機、存鈔機,或於本行任何分行的櫃位),不論收款人戶口是否在本行開立;如文義要求或允許,包括閣下向本行發出進行轉賬交易的指示。
25.2 發出警示的原因
警示旨在幫助閣下在作出轉賬交易時保持警覺提防欺詐、詐騙及欺騙。閣下不應把警示當作替代閣下保障自身的利益、資金及資產免受欺詐或其他非法活動損害的責任。
25.3 本行的角色、責任及責任限制
(a) 本行:
(i) 無法控制防詐資料庫的管理、運作或其他方面;
(ii) 單靠防詐資料庫不時提供的資料來編製警示;及
(iii) 不會就防詐資料庫並無提供資料的收款人、收款人戶口或交易編製警示。
因此本行不會保證亦不能保證任何防詐資料庫提供的資料是否完整、真實、準確及最新,也不會保證亦不能保證閣下沒有收到警示的轉賬交易不涉欺詐,或閣下收到警示的轉賬交易必屬欺詐。本行就向閣下傳送任何警示的紀錄以及閣下回覆是否進行或取消任何轉賬交易的紀錄,均具終局效力(明顯錯誤除外)。
(b) 本行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編製及傳送警示。本行可不時考慮本行的需要以及相關人士就警示的編製及傳送不時給予的反饋、意見、指引或建議,完全酌情決定及/或更改警示的內容、傳送警示的渠道或方式,及/或轉賬交易的貨幣(等),而無須另行通知閣下。相關人士可包括但不限於香港的執法機關或其他政府機構、監管機構或行業公會。本行可透過電子或其他方式向閣下傳送警示。
(c) 本行無須負責閣下或任何其他人士因任何防詐資料庫提供或未有提供任何資料,或因其延誤、無法使用、中斷、故障或錯誤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種類的損失、損害或開支,或本行可合理控制以外的情況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種類的損失、損害或開支。
(d) 本行無須負責閣下或任何其他人士有關或因警示(或其延誤或無法傳送),或有關或因處理、執行或取消警示(或因其延誤或無法傳送)所涉的轉賬交易,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種類的損失、損害或開支,除非任何上述損失、損害或開支屬直接及可合理預見並直接且完全由於本行或本行人員、僱員或代理的嚴重疏忽或故意失責引致。
(e) 在任何情況下,就任何收益損失或任何特別、間接、附帶、相應而生或懲罰性損失或損害賠償(不論是否可預見或可能招致),本行、本行的關聯公司或集團公司、本行的特許人、及上述彼等各自的人員、僱員或代理均無須向閣下或任何其他人士負責。
(f) 此等條款的内容均無意排除或限制任何不能合法地排除或限制的權利或責任。
25.4 閣下的責任
閣下有責任採取合理可行的步驟以保障閣下自身的利益、資金及資產免受欺詐或其他非法活動的損害。閣下每次均有責任查證及確保收款人、收款人戶口、交易及交易詳情實屬真確並可靠。閣下應認真考慮是否進行或取消一項警示所涉的轉賬交易。閣下就進行或取消一項警示所涉的轉賬交易的決定均對閣下具約束力,且閣下應為後果負全責。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最新規定,自5月28日起,美國股票的結算周期將從交易後的兩個工作日(T+2)縮短至一個工作日完成(T+1)。詳情請瀏覽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網站。
為協助市民識別短訊發送人的身分,在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香港警務處、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及電訊業界的支持下,「短訊發送人登記制」 (登記制)將擴展至銀行業,所有已登記參與「短訊發送人登記制」的銀行會使用其以「#」號開頭的「已登記的短訊發送人名稱」發出短訊予本地流動服務用戶。
中國銀行(香港)(「本行」)於2024年1月28日加入短訊發送人登記制,往後本行會透過以下其中一組「已登記的短訊發送人名稱」:#BOCHK、#BOCHK_TXN或#BOCHK_CC發送短訊至您於本行登記的流動電話號碼。
在登記制下,電訊網絡會攔截並非由「已獲認證的發送人」發出但發送人名稱含「#」號的短訊。流動電訊服務用戶無須事先申請或安裝流動應用程式,又或在手機上做任何設定。登記制並不適用於:
i. 可供接收者以發送人號碼直接回覆的短訊; 或
ii. 使用非香港營辦商提供之一卡多號/一卡雙號流動服務的本地用戶。
本行就「可供接收者以發送人號碼直接回覆的短訊」或雙向提示短訊,會繼續透過以下其中一組電話號碼:+852 622649931110 或 +852 645063570006,發送雙向提示短訊至您的登記流動電話號碼與您確認。
本行呼籲在任何情況下,絕不要向身分未經核實的短訊發送人披露個人資料、銀行戶口或信用卡資料、轉賬金錢或開啟短訊內的超連結,以免蒙受損失。
相關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短訊發送人登記制」資訊請見以下網頁連結: https://www.ofca.gov.hk/ssrs
為加強您對名下中銀卡的控制,您現在可以調整中銀卡刷卡消費及卡外轉帳之每日限額,並在有需要時封鎖或解鎖您的中銀卡。
中銀卡刷卡消費及卡外轉帳每日限額的預設額度為港幣/人民幣50,000元。 您可透過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在缐客服或24小時客戶服務熱缐以調低您的限額(由港幣/人民幣50,000元至港幣/人民幣0元)。
如您發現您的中銀卡有未經授權交易,請致電客戶服務熱線(852) 2691 2323、在缐客服或親臨分行報告。 您亦可以透過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在缐客服或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封鎖該卡,並在您認為安全的情況下透過上述渠道解鎖該卡。
當發現您的信用卡出現異常交易/活動時,中國銀行(香港)(「本行」)會發送雙向提示短訊至您已登記的流動電話號碼,請您回覆該交易/活動是否由您本人授權/發動。在回覆該短訊前,請您小心核對短訊內所顯示的詳情 (例如商戶名稱、交易時間、交易貨幣和金額)。
如您曾授權該交易/發動該活動,請於確認該短訊內的資料正確後回覆「1」。如您並無授權/發動,或短訊內的資料有誤,請回覆「9」。本行會因應您的回覆而作出跟進,包括在收到回覆「9」後即時停止您的信用卡,並於稍後與您聯絡了解詳情。
請注意:
1. 回覆該短訊時,切勿分享任何個人及信用卡資料。您亦有可能被電訊服務供應商收取發送短訊費用。
2. 如您錯誤回覆該短訊,請立即致電與本行聯絡。
3. 如您身處海外時收到該短訊,請立即致電與本行聯絡,無須回覆該短訊。
本行設有嚴謹的機制保障閣下之中銀信用卡。凡不屬您授權的網上交易,經調查核實後,您毋須為有關交易負責。
倘懷疑信用卡出現未經授權交易:
1. 請您登入手機銀行或網上銀行,將該信用卡的網上消費限額調整至0元,直至您認為安全時可隨時提高限額。設定步驟如下:
手機銀行
右下角「選單」>設定>設定網上消費限額
網上銀行
個人設定>信用卡每月網上消費限額設定
您亦可透過手機銀行或網上銀行的在線客服(Online Chat)辦理暫停或報失卡服務;
2. 如您沒有開立手機銀行或網上銀行,可致電中銀信用卡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852) 2853 8828或中銀信用卡24小時報失熱線(852) 2544 2222。
請儘量保留有關截圖 / 憑證(如適用)以向本行提出跟進。詳情可參閱以下網址:
www.bochk.com/tc/creditcard/service/chargeback.html